一、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
二、在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三、在一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四、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当年度第三次住院及以上起付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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