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工伤职工补助金待遇提高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1-10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结论作出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后的工伤职工,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较以前标准,一至四级伤残增加3个月本人工资,五至六级伤残增加2个月本人工资,七至十级伤残增加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经办部门:市社保支付中心

  经办地址:市运河路79号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04、05号窗口

  联系电话:8534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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