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苏州大病保险的结付方式,将从次月到账变为一站式实时刷卡结算。


  12月1日,苏州市医保局发布消息,为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垫付负担,2023年起,苏州大病保险政策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将执行新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医保政策的普惠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大病保险是对群众患大病发生的高昂费用进行的二次报销,目的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据悉,苏州大病保险政策此次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于门诊共济的规定,并衔接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的最新要求。


  苏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张玮介绍,新政调整后,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依然为每人每年155元,但支付口径发生了变化,将大病保险“自负费用”与“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分类保障,变为“自付费用”与“合规自费费用”分类保障。


  其中,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或购药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费用;合规自费费用是指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


  此外,大病保险新政的保障范围是,在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可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店)等机构发生的自付费用以及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费用。


  大病保险自付费用保障标准


  “由于自付费用涵盖了自负费用,因此大病保险起付线也相应调整,年度自付费用起付线设定为10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线设定为30000元。”张玮介绍,大病保险依然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50%-85%的比例支付;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3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60%-85%的比例支付。


  同时,大病保险制度重点向困难人群倾斜,实时救助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起付标准为5000元,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合规自费费用保障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明年起,大病保险的结付方式,也调整为一站式实时刷卡结算。


  这意味着,大病患者在结算刷卡时,无需垫付医疗费用,即可同步完成报销,不用等到就医次月再由医保部门转账补偿,切实减轻了患者现金负担,提高了医保支付的便捷性。


  据介绍,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全员覆盖、不分病种、上不封顶的制度设计领先全国,已使苏州60万参保人员避免了因病致贫的困境。


  自2018年1月1日制度建立以来,苏州大病保险累计赔付金额42亿元,受益人员最高补偿金额达249万元。(苏报融媒记者 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