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人,这封致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信请查收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郭桂祥 记者 王菲)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近期,盐城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导致医保基金浪费,甚至还存在欺诈骗保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此,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发布《致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房的一封信》,提醒所有医保零售药店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严格定点协议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保服务,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持续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不得向参保人曲解医保政策,肆意宣扬额度,诱导参保人大量购药。
强化守法经营意识。不得与“卡贩子”“药贩子”或者其他违法人员勾结,为其医保购药转卖、医保基金套现、医保换购其他商品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者直接组织上述违法活动。
规范处方管理要求。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得违反互联网诊疗规定,通过所谓的网络平台为购药人代开互联网处方。
购药时必须人卡一致。持卡、持电子凭证购药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人卡、人证核对,对非本人购药的,应做好代配药登记,核实代购人的身份证明,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电子凭证截图的方式为无法核实身份的人员结算医保基金。
崇尚诚信经营服务。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既要尊重市场机制,又要坚持承担好医保定点属性,加强自律,倡导参考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价格销售医保药品。
共同维护行业生态。营造良好行业风气,如发现定点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可以拨打12393热线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提供可供核查的具体线索,不得通过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发放奖励。
(校对 张静超)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