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地区医保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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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营口市医疗保障专家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经市医疗保障局硏究决定成立营口市医疗保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定点医疗单位推荐,经市医疗保障局确定。
一、医疗保障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专家组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特殊专科放宽至中级职称)。
(二)必须是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技、护理、药学、信息统计、病案管理工作。
(三)业务精湛、经验丰富。
(四)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五)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诚信公道。
二、医疗保障专家组成员职责
(一)负责营口市医疗保险各项专业技术的标准确认、专业技术争议审核。
(二)负责医保病历审核、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
(三)应邀参与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信息统计、病案管理等工作。
(四)其他相关职责。
三、聘任时限
医疗保障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二年。聘期内未履行专家组成员职责或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医疗保障专家组成员,予以解聘。解聘或聘任期满后若不再续聘的,须收回《营口市医疗保障专家组成员证书》。
附件:营口市医疗保障专家组成员汇总表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
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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