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父母、夫妻、子女可以共用
近日,记者从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71号)文件。该《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由本人使用,扩展到家庭成员共济使用。2021年8月1日起,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到,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由各人负担的费用。
集宁区的肖女士听到这个消息很开心。她告诉记者,她65岁的母亲身体不好,需要长期吃药,但母亲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里几乎没有钱。肖女士在集宁区一家药店上班,是职工医保,卡里每年都有余额,但身体健康几乎花不了医保卡的钱。一边是急需用钱,一边是女儿卡上的钱用不出去,两边都着急。
“母亲身体不好经常住院,她是居民医保,除去报销部分,自己负担的对于我们来说也有一定的经济压力,有了这个政策,以后能用我医保卡里的钱来付个人承担的部分,缓解了经济压力,挺不错。”肖女士告诉记者。
很多市民对于新政还有疑虑,能不能使用家庭成员的职工医保挂号?用了家庭成员的职工医保,住院后报销比例是不是也按职工医保报销?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向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求证。
市医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挂号就医必须使用就医者本人信息,不可以使用家庭成员的医保卡挂号,在报销住院费用时,也是按照就医者本人的情况进行报销。也就是说,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如果生病住院,住院费用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报销。需要自己承担的自费部分,可以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子女的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支付。
“我们现在开始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在8月1日起执行门诊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政策,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群众知晓医保的政策。‘两定’医疗机构能够执行我们的政策,让广大群众方便就医,方便购药。”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服务中心副主任托娅说。(朱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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