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局发布重要提醒
为贯彻落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医疗权益,降低其患大病、重病后的负担,12日,吉林省医保局官网公布申报2019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相关情况。
凡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普通参保人员和保健补贴的保健对象,且从需救助费用发生月持续缴纳上述费用至今的,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或经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后,可书面申请救助。
以下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特需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上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逾期视为放弃!
原标题:吉林省医保局发布重要提醒!
来源:吉林省医保局官网
编辑:刘怡彤 审校:张楠
主编:马楠 监制:姜乃波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