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1、按照《唐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从1月20日零时起,我市公立医院将统一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2、根据《唐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唐发改行费〔2017〕670号)要求,“门诊诊察费”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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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立医院综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按照《唐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从1月20日零时起,我市公立医院将统一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就诊,凭社会保障卡可享受门诊诊察费部分报销待遇。


  ● 省级医院


  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为15元,医保报销14元。急诊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调整为30元,医保报销14元。副主任医师诊察费调整为20元,医保报销14元。知名专家诊察费调整为60元,医保报销14元。


  ● 市级医院


  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为10元,医保报销9元。急诊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调整为25元,医保报销9元。副主任医师诊察费调整为15元,医保报销9元。知名专家诊察费调整为50元,医保报销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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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关于将“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统筹支付的


  通 知


  各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唐山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唐发改行费〔2017〕670号)要求,“门诊诊察费”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为推动政策的顺利实施,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20日零时起,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唐山市工人医院等23家公立医院改革单位就医时,医保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医保报销标准支付“门诊诊察费”。


  二、急危重症参保人员未持卡在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诊察费”,医疗机构可以在48小时之内进行补录。


  三、2018年2月28日之前,参保人员未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48小时之内对其在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诊察费”进行补录。2月28日之后,未持社会保障卡发生的“门诊诊察费”不予补录。


  四、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按原规定持身份证就医,享受“门诊诊察费”医保报销政策。


  五、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积极向参保人员进行持卡就医的宣传。


  附件:


  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机构名单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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