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市医保局给你回复了!
近日,巴中市经开区一市民来电咨询,他参加了医疗合作保险,听说在社区卫生院看病报销比例要高一些,在巴州区人民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要低一些,想知道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另外,如果在巴州区人民医院做肾切除或者胆囊切除的手术,让社区卫生院开证明后,能不能享受在社区看病的报销比例?
对此,记者咨询了巴中市医保局,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不同医疗机构看病的报销比例是不同的,具体报销条件和政策都有具体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一级民营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和未定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700元;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后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县(区)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和一级民营医疗机构80%;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和未定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对于开证明享受卫生院报销比例这个事情,没有相关规定,按理说是不能的。如果想跟详细了解报销政策,可以登录“巴中医保管理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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