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昆财 记者 朱梦笛)记者日前从昆山市财政局获悉,该市财政部门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截至2020年1月30日12时,全市已下达疫情防控资金9300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


  此外,昆山财政部门还主动会同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护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财政补助。


  同时开通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根据相关要求,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者确诊病例的,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