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关于进一步规范


  慢性病门诊购药渠道的通告


  

  

  广大参保群众:


  为规范慢性病门诊购药行为,加强慢性病患者用药安全管理,根据上级医保部门相关规定,经全椒县医保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16日起,取消全椒县慢性病定点药店,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县内慢性病患者,可在县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并实行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没有的药品,可凭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开具的外购处方(目前,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暂不具备开具外购处方权),到县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凭购药发票原件和外购处方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二、对异地安置或确需到县外购药的慢性病患者,必须在县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不能直接结算的凭购药发票原件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医保中心窗口;定点医疗机构没有的药品,可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购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购药发票原件和外购处方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县医保中心窗口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B区


  联系电话:(0550)2301109、5189089


  特此通告


  全椒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0日


  来源:全椒县人民政府网


  初审:邓忠航


  审核:张友奎 审签:计芳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202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