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衡水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政策并遵照执行。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21年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将征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对持居住证的参保人,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征缴启动时间以各县市区文件为准,征缴工作截止时间暂定于2021年2月底。


  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通知》要求,要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拓宽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患者覆盖面,确保2020年底前符合“两病”认定条件患者全面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待遇。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继续保持贫困人口倾斜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全面落实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财政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100%全额资助。


  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面工作,逐步将全省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够直接结算。(记者张玲玲)


  来源:衡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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