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商丘医保向全市参保人员发布告知书
商丘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政策告知书
全市广大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提升人民群众异地就医住院医保报销便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后的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将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参保人员怎样才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服务?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减少群众垫资跑腿。
三、异地就医备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四、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如何办理?有效期限是多久?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前,可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以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一)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按照异地长期居住类型分别提供: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若因特殊原因,上述材料备案时无法及时提供的,可提供《河南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二)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按临时外出就医类型分别提供: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医院录入急诊信息后视同已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
(三)备案流程
1.线上办理
(1)下载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在微信“小程序”内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2)在“异地就医”的“快速备案”模块,正确选择并填写“为谁备案”、“参保类型”及“参保地”;
(3)认真阅读“备案告知书”(内有重要信息提示,请一定仔细认真阅读),并确认“已阅读并同意”;
(4)进入“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提交;
(5)正常情况下,经办机构会在您提交“备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即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2.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四)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自办理备案成功之日起生效,若取消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则相应取消异地就医报销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以证明材料办理备案的,可随时申请变更;以个人承诺形式办理备案、且备案时间少于6个月的,原则上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
五、跨省异地就医住院与在参保地住院直接结算有什么区别?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转往商丘市外其他统筹区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办理非正常转诊手续,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降低比例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用不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住院的,也可以在参保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待遇标准同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六、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以补办吗?
可以,如果您在入院前未能及时有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通过及时补办,也可能享受到直接结算服务。
(一)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以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当次住院费用结算原则上执行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当次住院费用结算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
(二)参保人员自费出院结算后,通过提供早于出院时间的异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当次住院费用结算执行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以个人承诺制申请补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自申请之日起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标准,当次住院费用结算参照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本次住院费用结算参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类型确定待遇标准。
七、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一)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执行相应医保待遇政策。
(二)如果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按规定实行直接结算,因客观原因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再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商丘市异地就医咨询电话:
商丘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370-2612393 2312393
梁园区职工:0370--2706602 居民:0370--2613364
睢阳区职工:0370--6061979 居民:0370--3269127
民权县职工:0370--8500878 居民:0370--8533120
睢县职工:0370--8129980 居民:0370--8152908
宁陵县职工:0370--7817533 居民:0370--7838660
柘城县职工:0370--3023191 居民:0370--3023192
虞城县职工:0370--4175729 居民:0370--6010111
夏邑县职工:0370--3031302 居民:0370--6113196
咨询时间:
商丘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各县(区)业务咨询时间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022年12月21日
(本告知书内容由商丘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来源|商丘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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