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医保发布“十惠保”公告
3月20日,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发布《关于实施十堰市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十惠保”的公告》。
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切实减轻十堰市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费用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十堰监管分局根据国家、省关于惠民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工作要求,指导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十堰市专属定制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十惠保”),对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之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进行补充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参加了2025年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待遇保障期、且在十堰生活居住的人员均可自愿参保。
被保险人无需健康告知、无需体检、无等待期,且不限户籍、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既往史。
二、保险责任
(一)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在保险期间,参保人因疾病,在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单独支付”谈判药品和参照“单独支付”谈判药品符合当地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经参保地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医保结算单》数据为准)。年免赔额1.5万元,非既往症人群报销70%,既往症人群报销30%,年赔付限额100万元。
(二)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因疾病,在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住院、门诊慢特病治疗发生的符合参保地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经参保地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以《医保结算单》数据为准)。年免赔额2万元,非既往症人群报销60%,既往症人群报销30%,年赔付限额100万元。
(三)待遇享受时间。
在2025年3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投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从2025年6月1日0时起至2026年5月31日24时止按规定享受“十惠保”待遇。
三、承保机构
“十惠保”遵循“政府部门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市场充分运作、群众自愿参保、独立核算并自负盈亏”原则,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为主承保单位,联合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新华人寿保险、太平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长江财产保险10家驻十堰分支机构共同承保,为参保人员提供销售、咨询和理赔服务。
四、投保办法
“十惠保”保险费为每人92元/年。
(一)线上投保
通过“十惠保”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十惠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点击“参保入口”,进入投保页面,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购买本产品。“十惠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二)线下投保
1.个人投保:到“十惠保”指定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十惠保”业务;或联系“十惠保”共保体单位具有保险从业资格证的销售人员,根据工作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办理“十惠保”业务。
2.企事业单位团体:可由保险公司专业服务人员上门,完成现场集体参保手续,将相关材料信息交由首席承保人线下出单。
五、理赔服务
(一)理赔咨询
关注“十惠保”微信公众号,在“我的服务” - “在线咨询”进行在线咨询或拨打“十惠保”专属服务热线进行理赔咨询。
(二)理赔申请
参保人可携带理赔相关材料至指定理赔服务网点进行“十惠保”项目理赔申请。
(三)完成理赔
根据审核结果将理赔款支付到医疗保险金受益人账户。
六、服务热线及服务网点
(一)服务热线
“十惠保”服务热线:400-9650010
(二)服务网点
市城区:茅箭区朝阳中路77号人保财险一楼业务接待大厅
郧阳区: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63号人保财险大楼2楼
郧西县:郧西县城关镇西街190号人保财险办公楼一楼
竹山县:竹山县城关镇施洋路6号保险大楼1楼
竹溪县:竹溪县鄂陕大道1497号人保财险办公楼一楼大厅
房县: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55号人保财险院内
丹江口市:丹江口市丹二路人保财险办公楼一楼
武当山: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太和大道61号人保财险办公楼一楼大厅
(来源:十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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