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龙岩家庭成员医保账户可共享
台海网7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李大荣通讯员蔡菁)今天起,龙岩市推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进一步拓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这是导报记者昨天从龙岩市医保局获悉的。
据了解,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并逐步实现省内跨统筹区参保人员的“家庭共济”。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关系可变更、取消,但不能重复建立。参保职工可根据家庭成员医疗需求,在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或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建立共济关系。其中,个人账户资金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
与此同时,“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参保职工跨统筹区调离工作岗位等原因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家庭共济”账户实际结余金额归并到个人账户。
那么,“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呢?据介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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