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绵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出炉
绵阳新闻网讯 11日,记者从绵阳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50元,缴费时间是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国家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障全年龄、全人群、全地域覆盖,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的重要措施,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
城乡居保费用是通过参保群众自己交小部分,国家补大部分的方式构成,对因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的门诊和住院按政策进行报销。其中,对于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还会通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大病保险不单独缴费,参加城乡居保可自动享受。
据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规定:“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经研究决定,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50元。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鉴于机构改革对部分医保经办职能尚未明确,各地还是按照原渠道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相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属于2020年度新参保的,须到户籍地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我市目前参保缴费主要采取银行卡代扣的方式进行参保缴费(有部分区县采取银行POS划卡缴费)。2019年度已经银行代扣过的参保人员,现在只需及时确认绑定账户上的资金是否足额就行了。如没有,则需先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2019年度因各种原因未参保的,在缴纳2020年度居民医保费前,须先参保登记,再到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费,以便银行代扣医保费。
市医保局提醒,医保报销原则是参保后才能享受待遇,所以建议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以免错过参保缴费以及影响报销待遇。未能在规定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除出生3个月之类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断保转而参加居民医保外,均无法后期补缴费参保;如未缴纳当年的医保费,则无法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果在断保后一年参加基本医保的,将会有一段时间的等待观察期,在此期间也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绵阳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东)
编辑: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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