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起,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进入新年度。在此之前,从4月30日12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详情请看↓


  涉及范围是哪些?


  宁波市区和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内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内部医务室,届时上述范围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省级和大市范围内跨区域“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


  停办业务包括哪些?


  包括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参保申报、转移、终止、清算等。


  停止服务期间,医疗费怎么办?


  上述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药店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注意!余姚、慈溪两地暂停时间不同


  4月28日20时至5月1日6时,暂停期间医疗费处理办法由两地医保管理部门另行公布,其中4月28日20时至4月30日12时期间,上述两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及统筹人员在市区和奉化、宁海、象山就医的,需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提醒


  职工医保医疗费申请本年度零星报销的请尽快办理


  自2015年5月1日起职工医保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元,而医保零星报销待遇以报销日期为准,若参保人员还有已结算的外地三级医院的医疗费用尚未报销,根据自身情况想在本年度完成报销的,请见报后尽快在2015年4月29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市区医保咨询电话:


  12333(工作日)


  83865537(非工作日8:3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