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高新区(新市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10月11日,高新区(新市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安排部署工作会议在创新广场召开。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牟善伟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上,高新区(新市区)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建功传达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医保局高新区(新市区)医保分中心主任唐伟、高新区(新市区)税务局干部程锦对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待遇水平和操作办法等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讲解。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把“健康中国”提升为国家战略,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保证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扎实推进、按期运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要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民利工程,从而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工作做得细致再细致,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全面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会议强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是造福民众的崇高事业,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要履行好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为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公安分局、残联、税务局、医保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辖区大中专院校负责医保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及医保专(兼)干参加会议。


  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城乡居民:


  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的集中体现,涉及到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每一位城乡居民(含学龄前儿童、老年人等)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友情提醒您及时完成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一、医保参保指引


  对于乌鲁木齐市户籍地的城乡居民,建议您确认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如未参保请及时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对于疆内非乌鲁木齐市户籍地的城乡居民,已在疆内其他地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如您需要在乌鲁木齐市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建议在办理原参保地医保停保手续后,参加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医保;


  对于疆外户籍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原参保地停保手续的,可先自行通过以下参保途径完成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若出现两地重复参保情形的,可按国家规定在2023年底前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以下提供线上、线下参保途径:


  (一)线上参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即可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手机新疆医保服务APP、新疆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新疆板块办理参保登记。


  1.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新疆医保服务”;


  2.“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可在各应用市场下载或扫下左二维码下载;


  3.“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可在各应用市场下载;


  4.新疆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互联网地址:https://fuwu.xjylbz.cn);


  5.操作指南见乌鲁木齐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扫下右二维码关注)—我的医保—操作指南。


  (二)线下参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居住地辖区内医保分中心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二、缴费时间、标准及待遇享受期


  1.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2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40元)。您可享受财政补贴每人不低于643元。


  集中征缴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如果您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全年。2024年1月1日(含)以后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3年7月1日后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063元,温馨提示2023年下半年城乡居民缴费为全额缴费,您可根据实际就医需要完成2023年下半年城乡居民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新疆税务APP、云闪付APP、部分支持社保缴费的商业银行手机App等进行在线缴费。


  (二)线下缴费。1.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缴费。缴费人可到参保地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通过刷卡或扫码缴费。2.上门申报缴费。缴费人可就近前往任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3.商业银行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部分支持缴费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4.税务部门批量划扣缴费。缴费人与商业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后,由税务部门批量从指定账户扣款缴费。


  (三)如何查询缴费是否成功。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常用业务”-“已缴费查询”中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到已缴费信息。


  四、参保缴费咨询


  更多参保缴费相关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医疗保障”了解。如您参保登记遇到问题可致电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咨询;如您缴费过程中遇到困难请联系税务部门寻求帮助。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税务部门、医保分中心咨询电话如下:


  五、待遇享受


  (一)就医流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在首诊医疗机构均可享受医保待遇。首诊医疗机构范围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的,实行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由首诊医疗机构转诊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普通门诊待遇。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5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其中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三)特殊门诊待遇。城乡居民慢性病共计两大类18种,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慢性病共用限额4000元,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慢性病支付比例为80%,统筹限额9万元。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可享受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


  (四)住院报销待遇。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住院报销不设上限。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最高支付为9万元,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1.5万元)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5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5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5%,10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五)生育待遇。参保女性城乡居民可享受生育医疗费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