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报全媒体讯 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异地就医堵点、痛点问题,从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出发,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


  市外转院转诊医保待遇再提升


  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案例


  60岁的张大妈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办理市外转院手续后至外市三级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10000元(其中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9500元),扣除1000元起付标准后,按新政策支付办法(9500-1000)×70%,医保统筹可支付5950元,而按老政策支付办法(9500-1000)×65%,医保统筹仅可支付5525元。新政策比老政策医保统筹多支付425元,合规费用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


  未经审批市外转院医保待遇再提升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和特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个百分点;在市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案例


  刘大爷是我市某企业退休工人,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前往上海某医保定点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本年度第一次住院),医疗总费用10000元(其中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9500元),扣除1000元起付标准后,按新政策支付办法(9500-1000)×(95%-20%),医保统筹可支付6525元,而按老政策支付办法(9500-1000)×(95%×50%),医保统筹仅可支付4132.5元。新政策比老政策医保统筹多支付2392.5元。


  来源:常州日报


  全媒体记者:韩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