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困境儿童大病医保待遇提高了!近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困境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困境儿童医保待遇,减轻其就医经济负担,中山决定对困境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进行适度提高。


  调整后的困境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如何?


  按照《通知》,参保人出院日为中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按规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参加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二)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8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按照《通知》,新调整的规定自今年5月16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5月16日前,符合《通知》规定的困境儿童,可按该《通知》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待遇。


  【南方+记者】雷海泉


  【通讯员】李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