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事关医保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服务行为,建立“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监管机制,推动新规落地见效,切实守护老百姓“看病钱”“救命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医保支付资格管理事项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二、适用人员
适用于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两类:
1.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2.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三、记分规则
实行“驾照式记分”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根据违规类型和责任程度进行认定并记分,分为1-3分、4-6分、7- 9分、10-12分4个档次 。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记1 - 3分;稍重的记4 -6分;较为严重的记7-9分;涉及欺诈骗保等最严重行为的记10-12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达到一定分值,将对该人员采取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等措施。
定点医药机构应向相关人员开放登记备案状态、记分等情况查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标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警示其他医务人员,并确保参保人及其家属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充分知晓,避免引发医患矛盾。
四、责任程度认定
一般责任人员: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情形发生起配合作用的相关责任人员。
重要责任人员: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情形发生起主动作用的相关责任人员。
主要责任人员: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负面情形发生起决定作用的相关责任人员。
五、修复途径
相关人员可通过参加学习培训和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申请修复医保支付资格。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实施细则》,让从业人员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确保其全面掌握记分细则,规范相关人员服务行为,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合法权益。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一审:董鹏 二审:刘玉红 终审: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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