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指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截至目前,增城区包括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在内的2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结算,26家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开通)。


  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粤医保”“粤省事”小程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实现“地域选择一键办、备案对象一键办”“备案信息即时查、医疗机构即时查”。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就医结束后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无须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后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而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南方日报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增城融媒 何秋玲


  【作者】 朱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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