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大江网)吉安讯 谭涛报道:2015年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符合大病报销条件的可享受“二次补偿”待遇,再次报销一定额度医疗费。“二次补偿”是对被保险人住院或因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超过20000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青原区初步筛选数据显示,2015年年度青原区居民医保共有39人符合“二次补偿”条件,可再报销27万余元。目前,吉安市青原区社保局已完成前期统计准备工作,将由指定的大病医疗保险公司承办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