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保人的一封信——红河州规范医保外配处方要求有调整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医保外配处方管理有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红河州使用统筹基金(职工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国家谈判药品)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由统筹区(红河州)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外配处方销售药品,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接受纸质处方。其中,门诊慢性病设三个月过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3月31日),过渡期内允许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纸质外配处方进行门诊慢性病医保结算。详情告知如下:
一、医保定点药店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再接受医保药品纸质外配处方?
自2025年4月1日零起,红河州职工医保慢性病患者在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时,必须通过州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上传至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的外配电子处方,才能享受医保报销,持原有纸质处方购买慢性病药品的不能享受医保报销。针对老年人等有纸质处方需求的职工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将已上传的外配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参保患者可持此类纸质处方在药店购药报销。
二、为什么要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国家医保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用纸质处方的形式,虚假开方、超量开药,严重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国家、省医保部门相继制定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规定,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诊疗所需药品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对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要以电子处方的形式开具外配处方并上传到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方便群众凭电子处方到药店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
三、慢性病参保患者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红河州职工医保慢性病患者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
(一)前往定点医疗机构线下面诊并结算开药
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通了门诊慢性病服务的红河州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前往定点医疗机构线下面诊→开具电子处方并上传至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选择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开药。
定点零售药店范围:接入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的红河州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名单详见附件)
(三)通过互联网医院线上问诊开方→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选择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开药。
互联网医院范围:红河州州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健康管理服务,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
来源:红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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