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由凌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金城医院18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国家审计署驻沈阳办事处审计发现凌海市金城医院存在医疗保险诈骗行为,并将审计情况移送锦州市公安局,后由凌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涉及人员多,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秋伙同薛某平(在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其所在医院医疗服务中心、医保农合办、住院部等部门及其部分工作人员,通过办理虚假住院登记、伪造虚假病志、虚列诊疗费用等手段,骗取新农合住院补偿金;被告人梁某慧组织、安排他人帮助办理虚假住院登记、虚假结算报销;被告人任某、王某、邢某春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情况下,仍进行虚假住院登记或虚假结算申报;被告人刘某贤、苏某丽积极拉拢患者就诊并利用患者身份信息办理虚假住院手续;被告人朱某林、李某丹、王某芬、刘某娟、王某我、刘某明、杨某娇、丁某、孙某、王某英、李某积极参与、制作虚假病志。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达23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证明材料具体详实,证据链条环环相扣,依法指控犯罪,认定被告人薛某秋为主犯,其余17名被告人均系从犯。面对检察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凌海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符合条件的多名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人民权益不容侵犯,国家利益不容受损,法律公正不容挑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凌海检察铁肩担使命,敢啃硬骨头,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医保诈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