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慢性病患者开药,处方要求将有调整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医保外配处方管理有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凭保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外配处方,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职工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国家谈判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药店)购买医保药品,符合规定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再接受纸质处方,也不再接受保山市外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处方。
自2025年4月1日零时起,保山市职工医保慢性病患者在职工慢性病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时,必须通过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疗机构)开具并上传至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的外配电子处方,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持原有纸质处方购买慢性病药品的,不再享受医保报销。针对老年人等有纸质处方需求的职工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将已上传的外配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参保患者可持此类纸质处方在药店购药报销。
国家医保局专项飞行检查时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医保药品纸质处方管理粗放,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屡有发生,既损害参保人合法权益,又严重威胁医保基金安全。为全面加强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国家、省医保部门相继制定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规定,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诊疗所需药品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对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要以电子处方的形式开具外配处方并上传到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方便群众凭电子处方到药店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
保山市慢性病参保人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享受到慢性病医保待遇:一是开通了门诊慢性病服务的保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村卫生室,下同),二是能够规范获取到保山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处方中心开具的外配处方的职工慢病定点药店。
三是通过保山市内互联网医院线上问诊开方——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选择保山市职工慢性病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开药。
如果家门口的药店是纳入保山市职工慢性病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并且这个药店能获取到保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药品处方,则可以报销,报销政策与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一样。
通过“保山医疗保障”公众号您可以查询以下名单:
4.保山市开通“方便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昌宁县:0875-7130111
附件
保山市开通“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保山市开通电子处方流转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x
保山市开通电子处方流转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职工慢性病统筹定点零售药店).xlsx
保山市开通“方便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xls
来源:保山市医保局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