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新形势下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患病群众就医负担的具体实践,更是近两年来全国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宝鸡市统筹城乡、公平可及、便民高效的大病保险制度体系日益健全,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了民生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大病患者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切实提高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患病群众就医负担,宝鸡市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从8月1日0时起开始实行。


  那么,具体在调整了哪些政策呢?


  一是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0000元,对于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在大病保险报销时,只负担一次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不再累计计算。将全市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参保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统一调整为5000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封顶线。


  二是对全市城乡参保居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调整,首段报销比例提高10%,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按60%比例予以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0%比例予以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75%比例予以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维持原30万元标准。


  对全市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每段比普通人口提高5个百分点,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住院自付合规费用0.5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按65%比例予以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5%比例予以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80%比例予以报销。同时,取消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


  三是对单次住院未达到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但年内2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自付费用达到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参保居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不再集中到次年第一季度内报销,实行即时累计结算,分段按比例报销。


  市区张女士问,原来交的职工医保交了五年,后期交的居民医保,交了十几年,能不能转成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答复:根据文件规定,你可以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居民医保转换为灵活就业医保后,居民医保实缴年限每三年折算为一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缴年限,不足三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