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卫生杂志】


  今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副司长邢若齐在会上介绍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举措。


  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监管,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指导,依法对医保部门移送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记分和处理情况进行后续处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围绕《指导意见》目标要求强化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一方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持续加强正向引导,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落实,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指导各地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精细化管理。指导地方做好医院评审,引导医院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同时,持续加强医保普法教育和针对医保相关规定的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意识。持续推进“三医”协同,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公立医院投入保障力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薪酬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另一方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着重加强监督检查。将组织开展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工作,建立分级分层监控、追溯和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诊疗和收费等行为。将以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为重点,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在前期配合国家医保局共同制定了本年度飞检工作方案和典型问题清单的基础上,继续配合国家医保局组织做好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工作,坚持以案释法,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相关法规制度的知晓率,促进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


  文:本刊记者 张漠


  审核:孔令敏 杨金伟


  制作:中小卫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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