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您好,我母亲是高血压患者(芝罘区),常年服药,请问如何申请“两病”报销?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复:按照烟台市《关于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58号)要求,符合“两病”准入标准的需提供明确的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在“两病”政策实施前已经医疗机构确诊的,可提供既往诊断明确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进行申请。


  “两病”管理方面:芝罘区参保居民,在其居住地附近自愿选择一所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芝罘区“两病”定点医疗机构:东方医院(毓璜顶区域)、凤凰台医院(凤凰台区域)、黄务医院(黄务、世回尧、卧龙区域)、区机关医院(东山区域)、上夼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奇山区域)、通伸社区卫生服务站(通伸、白石区域)、幸福医院(幸福区域)、芝罘岛社区卫生服务站(芝罘岛区域)、只楚医院(只楚区域),以上医院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两病”患者要将家庭医生、普通门诊、“两病”定点合一,作为其报销的定点机构。


  “两病”报销范围:“两病”患者门诊使用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需在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方可报销。


  “两病”费用结算流程:“两病”患者的门诊用药保障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在符合政策规定的“两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采用一站式结算,参保个人只需支付药品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咨询:我患高血压和糖尿病多年,最近看到关于这两种病的相关惠民政策。请问是否可以到烟台东方医院办理慢病申请?


  答复:“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是针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确需使用药物规范治疗的患者。没有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享受不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符合“两病”准入标准的参保居民,需提供一级及以上医院规范的门诊病历原件或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进行申请。“两病”患者提交有效资料后,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好以后,“两病”患者当天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东方医院可以申请办理。


  咨询:我母亲在莱阳参加了居民医保,去年因癌症在烟台三甲医院做了切除手术,出院后在芝罘区二级医院办的大病统筹,我想问一下在烟台和在莱阳报销比例是一样的吗?


  答复: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申报门诊规定病种后,在莱阳市和芝罘区享受的报销政策一样,其中参保居民中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大小新闻客户端1月19日讯(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记者 杨健通讯员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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