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州本级医保经办业务服务指南
州直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结合我州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州本级医保经办业务全面落实“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进一步简化优化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利用网厅、微信、邮箱等多种渠道开展“不见面”办理,同时延长业务受理有效时限,为参保人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
一
可在网上办理的业务
1.参保登记相关业务。州直参保单位可通过《吉林省医保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wt.hs.ybj.jl.gov.cn:18443/hallEnter/#/unitLogin)办理如下业务:职工新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暂停缴费、职工终止参保、在职转退休、单位信息维护、参保人员信息维护、职工工资批量申报(目前只可下载数据,不能进行数据上传)、单位缴费应收核定及推送税务、单位缴费明细信息查询;可通过延边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电子邮箱(zhyibao@126.com)办理职工工资批量申报功能,即医保基数申报。
州直医保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433-2879173
2.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可使用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APP,或者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上传身份证、居住证(居住证明)等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网上备案业务可以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上传身份证、居住证(居住证明)进行网上备案。
2.可通过电子邮件办理业务。异地就医人员办理慢特病待遇、异地人员办理转诊转院等业务可通过邮箱上传相关材料及身份证信息并标明联系电话,收到邮件后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办理并反馈。
报送邮箱:2140616838@qq.com
3.可通过邮寄办理手工报销业务。参保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材料,可选择使用邮寄方式办理。具体可关注“延边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延边州州直医疗保险业务“邮寄办”业务流程。
邮寄联系电话:0433-2879168
二
可延期办理的医保业务
异地医疗费跨年报销业务。2021年度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截止期限由2022年3月31日延期至疫情平稳后三个月。
三
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的业务
1.延边州内门诊慢特病、特药等备案业务在指定医疗机构全程办理。
2.转诊转院业务由延边医院按规定全流程办理。
四
特别说明
1.疫情期间转诊转院业务因突发疾病或特殊情况医院未上传转诊转院备案信息的,参保人可先行全额自费结算住院费用,经延边医院确认符合转院规定的,补办纸质转院手续到医保经办窗口按正常转诊转院办理手工报销。
2.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因急诊住院治疗的,由就医医院申请办理异地急诊备案,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可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相关费用。跨省异地急诊费用无需备案,参保人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确认是否符合急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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