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佛山大病保险水平又提升了


  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40万元


  近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提高佛山市大病保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待遇的通知》,对调整大病保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待遇进行调整:


  ●大病保险最高可报40万;


  ●超1.5万部分可报销90%;


  ●贫困人员不设最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根据《通知》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1.5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其中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


  贫困人员不设最高限额


  《通知》着重向贫困人员倾斜,对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设最高限额。


  若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0.3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累计超过0.3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