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睿 特约记者 吴明远)我市某地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法人代表王某某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达200余万元。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伙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其担任法人代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伙同他人采用“鸳鸯处方”使用“替换药”、虚增药品用量等方式,将未购进的药品录入医保系统,骗取市医疗保险部门医疗保险基金。


  经司法鉴定,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为法人代表的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市医保部门报销穿琥宁、单硝酸易山梨酯氯化钠注射液等10种药品合计257744支(瓶/盒),实际用量合计29378支(瓶/盒),多报销数额合计为228366支(瓶/盒),获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2117918.43元,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2069946.6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