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请东台境内所有医疗机构注意!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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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盐人社保〔2016〕35号)、《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准入条件事项的通知》(盐人社办发〔2018〕17号)、《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机制的通知》(盐人社发〔2018〕26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受理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东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
二、服务对象
为东台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刷卡就医服务。
三、申请条件
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执业许可证;
2.申请前6个月(含6个月)未受到卫生计生、食药监(市场监督)、物价等行政部门处罚;
3.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建立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进销存、病案、财务、统计、信息系统等管理制度。
四、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格(附件),逐项填写;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副本、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从业人员花名册(栏目:身份证号、姓名和岗位名称);
4.临床科室设置清单、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5.医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药品进销存、病案、财务、信息系统等管理制度文本。
五、受理地点
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6-A17窗口),咨询电话0515-85399122。
六、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内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经现场复核到结果告知10个工作日办结。
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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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峰 编辑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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