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乐山患者次均费用较试点前下降4.7%
乐山观察 牛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4 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提及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内蒙古、浙江、四川等 3 个试点省份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区)试点,指导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等 5 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
从2021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乐山市围绕“建机制、探路径”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经过两轮调价,共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302项,占全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数的20.4%,协同医保支付政策优化,全市患者次均费用较试点前下降4.7%,患者医疗费用稳中有降。
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群众能得到哪些实惠?
“我们积极回应群众对于降低物耗医疗费用的诉求,让就医患者从降价中直接得到实惠。”乐山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副科长韩佳锟介绍,针对过去日常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物耗占比大的医疗服务价格偏高、涉及患者面广、发生频率高,导致群众对“看病贵”感应度大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引导35项该类医疗服务项目降价。其中,群众关注度高的核磁共振、CT、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化验项目价格下降15%以上,全市患者次均费用下降4.7%。
具体怎么改?
建立好“底层支撑”。在国家医保局全程跟踪指导,乐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领衔”推动,省、市医保局坚持“一体化办公”方案共商,建立起国省市联动机制,并选取成都等五个邻近城市并系统收集其基线数据,作为全程对照体系,依托全国专家建立智囊团队,建立健全智库支撑,参与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初步建立项目管理、总量调控、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评估五大机制,综合确定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空间(总量)的指标体系和确定规则。按照应用场景、临床使用频率等因素,将医疗服务项目划分为通用型和复杂型进行管理,并分别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在规则内形成价格。分别就通用型、复杂型项目设立调价启动评估指标及阈值,符合启动条件的按机制调价。印发《乐山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监测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贯通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测评估机制。
“其中,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优势,逐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我们在总量管理调控机制上设置‘升降价绑定’规则,”韩佳锟表示,医院在申报降价项目时总量不得少于涨价项目总量的10%,避免调价“只升不降”,同时引导医院降低CT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扩大调价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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