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潮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与此前印发的《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相比,潮州市落地版本要点请看下图——


  【撰文】范磊 许钰敏


  【制图】刘晓维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