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220元!本月起,2019年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注意!2019年度,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已开始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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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费将影响待遇正常享受
9月18日,南宁市组织召开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布置会,启动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中,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集中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逾期缴费,参保城乡居民就会面临待遇等待期,影响相关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知多点
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1.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以后交费的,按以下情况享受待遇:
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特殊人群除外)。
2.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南宁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德宁表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南宁全市共有581.85万人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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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实现参保率98%以上
会议对2019年度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 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的目标 。
近期,南宁市人社局将在“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平台上持续进行系列政策解读、热点问答,为群众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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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均上调
2016年10月28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17年起实行。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年都有所上调,财政补贴部分也逐年增加。费用的增加,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参保人获得更好的医保待遇。↓↓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暂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50元缴纳,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个人缴费工作。
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180元的标准缴纳。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90元。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20元的标准缴纳。
需要参保的居民
请抓紧时间缴费
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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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0771-12333
0771-5850195
0771-5854059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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