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市对于2025年及以后退休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相关要求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对于2030年及以后退休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有了明确的统一规定。
而省内各个城市所执行的企业职工医保退休政策,除了共同的“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外,还要满足累计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但在目前这个累计缴费年限的具体规定各个城市是不同的。
最新的2022 年10 月31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 号公布的自2022 年12 月1 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中并没有涉及具体的累计缴费年限过渡调整的规定,经咨询广州市政务服务,回复确认:
现先医保年限要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包括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年限、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已审核通过的军龄视同医保缴费年限、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转移年限,同一月份重复参保的不重复计算年限。
具体要求如下:
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首次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十五年的,继续参保缴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含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因工作原因将医保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区后,再将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市的参保职工),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也请各位广州的朋友自己密切留意后续的相关医保政策,有任何疑问直接咨询广州市医保局!
其实如果一直在广州参保的话,2013年底前参保的广州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到2029年底至少是16年了,广州市花都区是从2006年3月,从化区是从2006年1月,增城区是从2005年12月,广铁集团是从2004年10月,番禺区是从2003年5月,其他区及省直单位是从2001年12月开始要求参保缴费的,到2029年底当时参保的广州市各区参保人的累计缴费年限会在23-28年之间,平均不低于25年了,广州市在2029年前先逐步过渡到25年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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