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门诊与住院医疗待遇政策,大家都很关心。


  ● 今天,市人社局告诉你,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到底如何结算?能报销多少?


  普通门诊医疗费


  缴费标准:月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救助金)206.3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


  普通门诊待遇:


  ● 累计840元(含)以下:


  报销30%,其中在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50%.


  ● 累计840元以上-1.5万元:


  在职人员报销50%、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报销55%,70周岁以(含)上退休人员报销60%;


  其中在我市实施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增加10%。


  ● 累计1.5万元以上:


  其中在我市实施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增加5%。


  2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 2万元(含)以下报销75%;


  ● 2万元以上-4万元报销80%;


  ● 4万元以上-6万元报销85%;


  ● 6万元以上报销90%。


  住 院 医 疗 费


  1


  住院起付线:


  市 内: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医疗机构800元;


  市 外 :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三医疗机构1000元;


  2


  报 销 比 例:


  ● 起付线以上-4万元报销8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报销85%);


  ● 4万元以上-6万元报销85%;


  ● 6万元以上报销90%。


  3


  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8万元以上部分医保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报销90%,不在统筹金中报销。


  4


  转诊报销政策:


  ● 市内不需要转诊。


  ● 转市外的,在杭州、宁波、上海我市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市内外相同;在我市未定点而当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先自负10%后再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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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供: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