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职工医保参保人看过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2000元
12月1日,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召开《韶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新闻发布会。会上进行政策发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细则》,有效期三年。《细则》的制定实施,标志着国家、省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在韶关市全面落地实施。
此次改革覆盖了全市68.52万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这是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大共济”。
《细则》围绕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
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上,值得关注的变化有,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大幅提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由550元/人·年、700元/人·年统一提高到2000元/人·年。
同时,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5%。
据介绍,改革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仅限本人看病购药使用,一些年轻的在职职工,会出现个人账户余额很多,而一些基础疾病较多的退休职工,会出现个人账户不够用的情况。改革后,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更广泛,不仅参保人本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使用,还可以用于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门诊、住院、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等需要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支付。
下一步,韶关将全面落实好《细则》,确保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惠及全市广大参保职工。通过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宣传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基金支付机制,积极探索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机制改革。
【全媒体记者】叶志强
【通讯员】邝贤旭
【作者】 叶志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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