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兰州市医保报销比例上调
来源: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
新甘肃客户端4月25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记者今天从兰州市医保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兰州市医保局、兰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对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标准作出调整。文件要求,从5月1日起,兰州市将上调医保报销比例。
市民在医院结算窗口办理医保相关业务(资料图) 金奉乾摄
文件指出,将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调整后具体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上调至75%。
文件明确,将提高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5万元。同时还提高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本文来自【甘肃日报-每日甘肃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