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人医保大变化!报销病种扩大!报销比例提高这么多
用医保卡的海宁人注意了
巨好消息
慢性病门诊病种在目前高血压、糖尿病的基础上
扩大到12个病种啦!
也就是说,
以后可以用医保报销的
慢性病病种增加了很多
最近,《海宁市医疗保障局、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卫生健康局、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有关政策的通知》发出。
快来看看海宁人用医保卡有啥新变化!
1慢性病病种范围有哪些
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个病种。
2慢性病享受对象有哪些
2019年7月1日起,与签约的家庭医生签约并接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并经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登记的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注:慢性肾脏病、肺结核、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病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标准并办理规定病种待遇证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慢性病门诊病种保障。)
3慢性病门诊补助标准是什么
职工基本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
1.在慢性病常用药范围内药品,参保人员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例:参保人员达到起付额度后,自负5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在统筹基金给予80%的补助上,提高至83%;药店购药在统筹基金30%的补助上,提高至33%。
2.参保人员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00元/人。
例: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6000元的部分,慢性病针对性药品用药支付额度在此基础上提高2000元人/每年。
(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调整为3000元,慢性病针对性药品用药支付额度在此基础上提高10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
基层门诊符合省慢性病门诊目录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肺结核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为7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慢性病门诊指定药店报销比例为10%。
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分裂症就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封顶线为每年度1500元。
(因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半年度,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封顶线调整至750元)
注: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的门诊慢性病患者仍按原慢性病保障政策执行。由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在门诊慢性病补助最高支付限额700元内按就诊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给予补助。
4慢性病门诊如何申报
1.备案登记:签约家庭医生对符合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备案,并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2.签约家庭医生出具处方。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签约家庭医生根据病人情况,开具慢性病用药连续(外配)处方。
3.参保人员凭外配处方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
5慢性病门诊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需在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非定点药店针对性用药的不纳入慢性病保障范围,仍按普通门诊有关政策报销。
2.配取全省统一的慢性病常用药范围以外的药品,仍按普通门诊有关政策报销。
3.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不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虽然可以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享受慢性门诊保障待遇,补助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但是二、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会低于对应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所以建议参保人员尽量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做慢性病门诊结算。
4.目前慢性病保障待遇只能在海宁市域内的指定医疗机构和药店就诊才能享受,市域外的异地慢性病结算系统正在开发中。
根据上述《通知》规定
报姐还整理了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保障范围
参保人员患慢性病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针对性配药发生的费用纳入慢性病医保保障范围,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仍按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或药店配药有关规定执行。
●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根据整体规划进行设置,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2.能满足慢性病用药需求;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审核,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19年下半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额度减半执行,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封顶线减半执行。
这么好的政策,
一定要送上小花花!
7月1日已经实行啦,
快点告诉大家!
记者:王家维
编辑: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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