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酒泉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2.《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3.《关于增加“城市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提取”业务并归入“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类型》;
4.《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的事项》;
5.《玉门油田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移交接收过渡政策规定》;
6.《酒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暂行规定》;
8.《酒泉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规划》;
9.《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酒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6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25家,净增单位454家;新开户职工0.91万人,净增职工0.45万人;实缴单位2765家,实缴职工8.76万人,缴存额17.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65%、5.41%、6.81%。2021年末,缴存总额160.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3%;缴存余额59.52亿元,同比增长7.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1年,3.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58亿元,同比增长1.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99%,比上年减少4.2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8.0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41%、23.19%。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1万笔88.99亿元,贷款余额36.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8%、9.99%、0.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59%,比上年末减少4.1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23笔727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527.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010.2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国债0元,兑付国债0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49亿元。其中,活期0.0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16亿元,1年以上定期6.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59%,比上年末减少4.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7021.92万元,同比增长12.66%。存款利息5282.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732.85万元,其他6.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0143.86万元,同比增长34.5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362.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1万元,其他1779.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6878.06万元,同比下降9.15%。增值收益率1.20%,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78.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15.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84.3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15.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84.3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472.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87.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18.85万元,同比下降42.68%。其中,人员经费851.55万元,公用经费162.30万元,专项经费4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37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472.9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85%,国有企业占23.96%,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9%,灵活就业人员占0.31%,其他占3.7%;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08%,国有企业占12.38%,城镇集体企业占1.29%,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6%,灵活就业人员占0.58%,其他占10.14%;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53%,租赁住房占1.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7%,其他占3.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6%,高收入占0.7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0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2.02%,比上年末减少0.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83.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11%,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84.56%,144平方米以上占7.33%。购买新房占77.31%,购买二手房占22.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40%,30岁—40岁(含)占37.98%,40岁—50岁(含)占17.45%,50岁以上占7.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70%,购买2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30%;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10%,比上年减少21.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移交接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20〕93)文件精神,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接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运行。
根据《中共酒泉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门油田分中心的通知》(酒编委发〔2021〕27号)文件,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更名为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门油田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162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18705元。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调整为缴存基数由个人自行申报,不得低于酒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度甘肃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部分。
2021年12月20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由现行的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由现行的20年延长至25年。同时,对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酒泉市行政辖区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选择且只能选择缴存地或购房地一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缴存地贷款的,担保方式可采用本地其他自有住房抵押担保或住房公积金联合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严格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严格按首套住房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1年,中心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目标,大力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持续推进落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工作,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手机APP各项功能模块全部接入“酒事快”政务服务APP。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已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八个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编制了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服务指南。全市七个县市区分中心办事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实现同一事项异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动数字赋能,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顺利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接入工作,实现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7×24小时服务。二是持续推进“跨省通办”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了单位网厅开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打印、贷款还款卡号变更、职工对账单打印等多项业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三是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接入工作,整合住房公积金服务资源,逐步实现省内各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四是全面推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五是稳步加强与各银行部门合作,完成了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消费贷接口及浦发银行、农商银行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系统的接入工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肃州区分中心先后多次被酒泉市行政服务大厅、肃州区行政服务大厅评为“红旗窗口”,授予“2021年度优秀服务窗口”称号。敦煌市分中心窗口被敦煌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评为“优秀窗口”“文明窗口”。阿克塞县分中心窗口被阿克塞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评为“先进窗口”称号。金塔县分中心被金塔县委宣传部、团县委、青联授予“2020—2021年度金塔县青年文明号”称号。瓜州县分中心被瓜州县委、县政府授予“2020年度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县级文明单位)”称号。敦煌市分中心、阿克塞县分中心被授予“2021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敦煌市分中心被授予“2021年度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市直中心1名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工作者”。分中心12名同志被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评为“党员先锋岗”“优秀共产党员”“巾帼服务之星”“金牌首席”“铁人先锋岗”“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服务之星”“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2020—2021年度金塔县青年岗位能手”称号。1名同志荣获2021年度酒泉市“最美夫妻和美家庭”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责任编辑: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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