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实施城乡居民统一医保制度
12月23日,从鄞州区人社局了解到,为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统一,2016年1月1日起,鄞州区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医保制度同时停止运行。这意味着,在2015年9至11月的年度参保缴费期间,鄞州区近24万名农村医保转换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1月起将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原鄞州区农村医保卡使用12月31日截止,之后需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尚未领取社保卡的,请及时向鄞州区社保卡管理中心申领。
鄞州区农村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连续参保人员,即2015年享受农村医保、2016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办法之一进行结算:一是12月31日用农村医保卡结清之前的医疗费用,按农村医保标准享受待遇,2016年1月1日用社保卡重新办理住院登记,之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标准享受待遇;二是2016年1月1日用社保卡办理住院登记,之前的医疗费用不结清,待出院时一并结算,所有医疗费用累计到2016年度并按城乡居民医保标准享受待遇。
虽然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还有几天,但参保人员现可持社保卡,按城乡居民医保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特殊病种治疗、家庭病床、代配药、转外地、异地居住等各类登记手续。201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发生的住院、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医疗费用,统一用社保卡刷卡结算。宁波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如有参保人员在12月31日前发生转外地、急症等未结算医疗费用的,需在票据出具6个月内向鄞州区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医疗待遇按农村医保标准享受(其中住院票据以出院日期计算所在的年度)。
每次医保政策调整或制度转换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事件。鄞州区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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