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 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昆明医保”微信公众号 云南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