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待遇问题一直是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沧州市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7月29日,沧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高了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降低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政策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每人每年500元降低到每人每年200元;提高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政策调整后,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由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3%提高到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3%;提高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限额,政策调整后,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单个病种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提高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多个慢性病种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放宽了门诊慢性病单次处方用药量,政策调整后,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门诊慢性病患者实际情况,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用药量,减少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二是提高了职工基本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提高了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调整后,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50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5万元。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额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额度达到了80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提升了参保人员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了参保人员的普遍好评。


  (燕都融媒体记者 代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