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报销。


  2。每日报销限额及报销比例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报销限额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报销限额为100元,报销比例为75%。


  村卫生室,每日报销限额为70元,报销比例为85%。


  每日报销限额不含一般诊疗费。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


   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每人每月20元。


   2。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为85%,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80。


   二级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为75%,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65%。


   市三级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为70%,其他病种报销比例为50%


   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特殊病种报销比例为65%,其他病种报销比例50%。


   (三)。住院医疗报销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以上信息来自公开网络,如有与当地医保政策不符之处,还请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