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9 19:3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宋彦佩 通讯员 王志元


  8月9日,在上虞区中医医院血液透析中心,说起新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正在做血透的尿毒症患者吴秋云不免兴奋起来,她说,“亏得政府救助,不然这么高额的医疗费,我早就不在人世了,这次出台的新政更是大福音,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据介绍,我区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通知》,加大了困难群众的住院自费、自理医疗费用和尿毒症患者的特种救助力度。


  “此项政策出台,进一步满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对医保范围之外的部分费用进行再补助,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家庭负担。特别是尿毒症患者这类特种病对象,基本进行了全额保障。”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尿毒症患者血透全额保障


  今年60岁的吴秋云是小越街道横山徐村人,患病已11年,几乎是花光了家里的积蓄,现在每月需做血透13次。新政出台前,作为低保边缘户,除去医疗救助,她仍要负担每月440多元的血透费和500元左右的药费,如今她被列入尿毒症患者特种补助对象,血透费全免,每年直接减少经济负担5000多元。


  无独有偶,患尿毒症14年的王运芝对这项新政的出台同样抱以满足和开心的心情。她告诉记者,她和吴大姐同是低保边缘户,但吴大姐是农医保,她是职工医保,每月自行负担血透医疗费要1700多元,其中血透费要1300元左右,现在新政出台,只要负担400多元的医药费,一下子卸下了经济大包袱。


  该政策规定,属于民政在册的困难对象中的尿毒症患者在上虞人民医院、上虞中医医院就诊的,按每周不超过3次的常规血液透析费用进行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含补助资金)后,其普通血液透析个人自理、自付、自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其在线血液滤过透析个人自理、自付、自费部分给予80%的救助。因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第四类对象),给予每次30元的定额救助。


  据悉,目前,全区有251名尿毒症患者符合救助条件。


  自费医疗费有了更多救助


  “现在政府对我们困难群众给予了更多的关爱,这次摔伤住院全靠救助政策。”汤浦镇长山新村低保户池海红谈起医疗救助新政满是感激。


  前不久,今年52岁的池海红骑自行车不幸摔伤,在上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多天,花去1.9万余元,除去社保报销7119元和民政医保内救助2698元外,还享受到了医保范围外自费救助4691元,结果自付仅4802元。


  根据新政策规定,在医保定点医院内发生的符合救助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自费、自理医疗费用实行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第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散居孤儿(第二类对象)自费、自理医疗费用总和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进行救助,救助比例为6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抚恤优待对象、精简救济职工、因见义勇为而致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的自费、自理医疗费用总和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进行救助,救助比例为40%。最高救助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