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参保人!市域外就医,你的医保报销比例知多少→
答:
对经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5%;到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
对未经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到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35%。
自付后再按以下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职工医保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7%;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4%;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4%;
退休人员基金支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医保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75%;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5%;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5%。
答: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诊治需要需转诊到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原则上由接诊的市域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负责通过衢州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系统为其办理转诊手续。
对已有转诊记录,因同种疾病治疗需要需在原转诊的上级医疗机构作后续治疗的,由原为其办理转诊的医院通过衢州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系统为其办理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同种疾病后续治疗特殊情况认定;一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各县(市、区)卫健局、医保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将明确专人负责转诊或认定工作。接诊医务人员发起转诊后,原则上院内后续只可设置一个审核环节,且审核应通过衢州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答:
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未经转诊到市外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5个百分点。
参保人可选择自费出院后将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材料交至所在统筹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也可就诊前通过浙里办上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后在就诊医院直接刷卡报销。
此前,我们对临时外出期间突发疾病如何认定等问题已进行解答。具体可参考链接《8月1日起,衢州恢复市域外就医转诊审批手续!》。
来源:市医保局
文:周小燕、江洁
编辑:王旭娇
一审:方燕琴、黄晓勇
二审:宋婷
三审:王小东
(注:市医保局为衢州发布矩阵成员单位,其发布内容已授权衢州发布使用。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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