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医保规定病种有调整!
一、什么是门诊规定病种?
金华市门诊规定病种包括
特殊病种
慢性病种
省定慢性病
是为减轻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对于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疾病,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病种相应的待遇报销。
二、此次调整适用人群范围?
适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和三档参保人员,一档为职工医保,二档和三档为城乡居民医保。
三、金华市门诊规定病种范围进行了哪些调整?
主要有五方面:
(一)新增“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特殊病种;
(二)将“耐多药结核病”特殊病种名称变更为“肺结核”,同时将原慢性病种“活动期结核病”调入该病种;
(三)将“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个原慢性病种调入特殊病种范围;
(四)将原慢性病种“糖尿病合并高血压”与“糖尿病伴并发症”合并为“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病种;
(五)取消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帕金森病5个原省定慢性病。
四、此次调整后,金华市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有何变化?
调整后,金华市特殊病种由原16种调增为20种,慢性病种由原19种调减为14种,省定慢性病由原12种调减为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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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涉及调整的门诊规定病种,原已备案人员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群众,本次医保部门会采取无感的形式,将“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期结核病”四个原慢性病种已备案人员直接调入相应的特殊病种;将原慢性病种“糖尿病合并高血压”已备案人员直接调入“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病种。
六、本次从原慢性病种调整到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其医保待遇有什么变化?
总的来说参保人待遇是提高的。一是报销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由80%提高至85%-90%,三档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5%;二是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由5000元提高至30万元(与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三档由2000元提高至20万元(与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三是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以上部分,按大病保险待遇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有500元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用按特殊病种待遇报销。
七、基本医保起付线是什么?金华市哪些情况设立起付线?起付线如何支付?
起付线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它指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后,首先要自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超出此额度的费用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当前金华市对普通门诊、省定慢性病门诊、慢性病种门诊不设置起付线,对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设置了一定的起付线。起付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再由现金支付。
八、门诊规定病种如何备案?
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省定慢性病无需备案,参保患者就诊时按相应待遇实现一站式结算;
(二)符合条件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参保患者,可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巍山分院、横店文荣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5家规定病种评审医院相应专科评审专家提出申请,评审通过的直接在评审医院完成备案,备案后待遇立即生效。
九、糖尿病患者可申请备案哪个规定病种?
分四种情况:
(一)糖尿病伴并发症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可申请备案慢性病种“糖尿病伴并发症”;
(二)糖尿病伴并发症且需胰岛素治疗的,可同时申请备案慢性病种“糖尿病伴并发症”和特殊病种“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三)单纯胰岛素治疗的,可申请备案特殊病种“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四)糖尿病不伴并发症且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无需备案,就诊时直接享受省定慢性病“糖尿病”报销待遇。
举例:
王大爷,为金华市三档参保人,患糖尿病(不伴并发症),长期胰岛素治疗已达三个月以上,按照原政策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时,享受省定慢性病门诊65%报销比例,每年与普通门诊合并最高报销限额1500元。
自2024年4月1日后,王大爷符合“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特殊病种的备案条件,经备案后,王大爷在门诊治疗使用的胰岛素注射用药,以及注射费、注射针头,年度内起付线(500元)以上部分按三档特殊病种门诊75%比例报销,每年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如之后出现糖尿病并发症,符合“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病种的备案条件,相关治疗费用按三档慢性病种门诊65%比例报销,可有效减轻王大爷的医疗费用负担。
十、金华市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有哪些?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东阳医保咨询电话:
86639155;12345
温馨提醒
自4月1日起,原“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期结核病”四个慢性病种调整为特殊病种后,参保人员在市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不再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来源:东阳市医保局
编辑:吕安冉
二审:蒋智
终审:王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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