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上说,有23个省份已将医保“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这是个好消息。


  三年前,国家医保局发文,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现在又把医保共济所涉及的“近亲属”范围再次扩大。


  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在民法典上有明确规定的。


  其实,“近亲属”概念在我国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所指代的范围不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跟民法典中规定的范围一致;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中的近亲属还是遵照民法典规定的范围。


  医保“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意味着,以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自己用不完的,可以给同样参加医保的其他亲人使用,这挺方便的。我觉得有两点好处:一是让医保的钱只能用在医疗上;二是激活一些账户里的“沉睡”资金。


  医保账户的钱取不出来,不能花在其他方面,医保钱只能“专款专用”——用在医疗上。另外,很多人身体健康或有些年轻人身体很好,医保钱用不着,而家里有体弱多病的老人的,需要多次去医院看病或在药店买药,医保账户的钱不够用时可用年轻人医保账户的钱。目的就是让这部分沉睡的资金活起来。


  当然,这只仅限于同一省份内,也就是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即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我建议未来再能实现跨省统筹共济医保账户的钱就更好了。就是说,共济人、被共济人在不同省份参保,也可以共济账户中的医保资金就好了。现在有些年轻人都在不同省份打工生活,而家中的老人在另一个省份生活,在不同省份上的医保,不能共济,造成很多不方便。


  我相信,国家下一步会考虑这点的。政策的改变也需要先调研,再试点,最后推广。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中人民是幸福的。感谢党和国家,让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生在中国,长在中国,在中国生活,是幸运的,更是幸福的!愿我们的国家越来越繁荣,越来越昌盛,早日实现中国梦!


  关注我,给你启迪!